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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社保服务进万家》系列报道。近年来,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社保基金反欺诈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对社保基金反欺诈的意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有关社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的方式”以及“欺诈骗保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社会上有个别不法分子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宣称可以“代缴”“挂靠”“低成本参保”等,利用部分群众对社保政策不够了解,骗取社保待遇。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科负责人刘德先:“我们常见的社保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挂靠参保、虚构劳动关系补缴、伪造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等多种形式。今年12月即将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也对欺诈骗保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以诈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刘德先:“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保业务,情节严重的,将处涉案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保待遇的 ,社保行政部门将责令退还相关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方面表示,欺诈骗保行为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积极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记者:曾燕 吴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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