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中山新业态就业人员工作情况,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对中山市332名新业态就业人员开展专项调研。结果显示,新业态就业呈现“三高一低”(男性比例较高、学历较高、工作时长较高、年龄较低)特征。
一、新业态就业呈现“三高一低”特征
(一)从业人员中男性占比较高
从全部新业态就业人员性别分布来看,男性占70.1%,女性占29.9%,男性占比远高于女性,特别是在用车服务(如快车、专车、代驾)、物流服务(如快递、货运、跑腿、代办)、承接生产订单(如实物生产、软件编程)等新业态就业人员较多的行业,男性从业者占到明显优势,在商品交易(如微商、淘宝)、知识、技能、娱乐、广告等服务(如网络直播、医疗、咨询、网络编辑、网络维护)等行业,女性从业者占比较高。
(二)从业人员学历较高
与传统行业就业人员相比,新业态就业更多是依托互联网展开,吸引了更多高学历人才进入。受访者中,大学专科学历占18.4%,大学本科及以上占15.4%,新业态就业人员学历较高。
(三)平均工作时长较高
调研显示,新业态就业人员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及以下的占19.9%,35.3%在8—10小时,21.9%在10—12小时,12小时以上的占22.9%,超过八成受访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高于8小时。
(四)从业人员年龄较低
从受访者年龄分布来看,20岁及以下年龄段占1.5%,21—30 岁占36.3%,31—40 岁占36.6%,41—50 岁占22.4%,50岁以上3.5%。超过七成新业态就业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
二、新业态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
(一)新业态拓宽就业渠道
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不但降低了许多职业的就业门槛,也提供更多的灵活就业选择和创业机会。很多失业或未就业人员依托新业态实现就业,且作为长期职业选择。调研发现,受访者中有92.0%是全职形式,只有8.0%是兼职。中山市石岐区的小梁表示,他从工厂出来后选择成为一名滴滴司机,原来只是想作为一个过渡,后来发现滴滴司机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多劳多得,收入比在工厂还高,最终选择成为一名专职司机,已经工作1年多,暂时不打算换工作。
(二)新业态有助于激活就业、增加收入
新业态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受访人员中选择从事新业态的原因(多选题)比较多元,42.7%认为工作自由、时间可支配;29.6%认为就业门槛低;24.5%源于自身兴趣;19.6%认为薪酬福利待遇好;18.8%认为发展前景佳,提前抢占市场;18.0%是暂时过渡,边做边找其他工作。收入方面,新业态就业人员整体水平较高,调研显示,平均每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占5.5%,2001—5000元占42.8%,5001—10000元占44.2%,10000以上占7.5%,超过五成受访者平均月收入高于5000元。
(三)新业态就业人员认可就业现状
疫情以来网络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逆势增长,促进了互联网就业的兴起,形成新业态就业的新趋向。调研显示,40.4%的受访者从事目前工作的时间在1年以内,34.3%在1—2年,17.9%在2—5年,5年以上的占7.4%。在从事新业态就业的人员中,八成以上较为认可目前的就业现状。具体来看,25.9%感到满意,17.9%比较满意,36.8%表示一般,8.5%表示比较不满意,不满意的占10.9%。
三、新业态就业面临的难题
(一)法规制度不适应
由于工作方式、地点、时间等相对灵活,从传统角度难以界定新业态就业者与企业的从属关系,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法律的适用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具备劳动关系为前提,新业态就业群体因劳动关系不够规范,相关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新业态企业用工模式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就业者或将面临维权困境。而灵活就业者,其养老、医疗、工伤赔偿等难以得到权益保障,现有社保制度已难以适应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形态。
(二)社会保障不到位
新业态就业人员因收入、户籍、缴费比例等压力仍然存在没有参保或断保现象。新业态就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遇到困难方面,33.3%主要是“缺少相关社会保险保障”。访谈中发现,20.9%的受访者是自已缴纳社保(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47.7%是公司(平台)缴纳,2.0%在其他单位缴纳,26.4%未缴纳,3.0%不清楚是否缴纳。外卖骑手张先生表示签约站点没有为骑手购买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和社保医保等基本保险,工作期间受到交通意外伤害风险相比其他风险较高,对保险不到位有一定担心。
(三)用工管理不规范
新业态用工中,很多劳动者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形式进行就业。现有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已不再适用于新业态用工的情况。而在这些新业态中,承接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还有第三方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同时服务。这样三方关系之下,管理规范和要求都是原政策法规里没有明确的,存在政策空白,劳动者、企业、第三方平台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调研发现,41.7%的新业态用工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12.5%签订业务外包合同,15.0%属于劳务派遣,1.0%属于民事合作,2.5%只有口头协议,24.4%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在从业过程中遇到困难方面,11.6%的受访者认为因用工关系不规范导致维权较难。
(四)工作状态不稳定
在劳动强度方面,新就业形态很多行业都是实行订单制,多劳多得,从业者为保证一定收入需保持高强度作业,从工作时长来看,超过八成受访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高于8小时,其中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22.9%。新业态用工中准入门槛较低,受政策影响较明显,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稳定性不强。调研发现,48.8%的受访者表示后续一段时间内会继续从事目前工作,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准备换工作或者暂时先做着,有合适的再换。外卖骑手张先生表示,每月只能休息两天,并且不是带薪假期,一旦不上班就没有收入,所以每天尽可能多接单,不敢多休息,工作时间很长。
四、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业态虽是后来者,但依法规范不要姗姗来迟,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为“稳就业”“保就业”制定实施了大量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业态就业人员对政府提供支持尚有期盼,多选情况下,60.5%希望完善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43.8%希望加强工资支付保障,44.1%希望改善社会保险政策,40.3%希望维护好相应劳动权益,34.7%希望加强技能培训,18.8%希望加强法律援助。具体建议意见如下:
(一)强化权益保障
进一步完善同新业态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减少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鼓励和引导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探索研究在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参照工伤保险规定,探索创新保障制度,确定合适的保障条件、待遇标准等。
(二)拓宽就业渠道
落实国办《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及《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三)优化就业服务
创新技能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培养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困难人员档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来源:国中调
记者:刘峥
编辑:张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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