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21时50分许,阜沙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上文派出所民警反映:抓获一名涉嫌酒驾的男子,要求派民警到场处置。
原来,事发时,上文派出所民警驾警车巡逻至辖区大毅集团对开路段时,见停在路边的粤T牌小轿车想掉头离开,于是停车盘查,发现驾车男子梁某散发较大酒气,怀疑酒后驾车,而梁某自己也承认喝过酒,于是联系阜沙交警大队到场处理。
阜沙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当即对梁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05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在阜沙医院抽血后,民警将梁某及车辆带回大队调查询问。
经查,梁某系广西人,35岁,事发前在阜沙某机械公司工作。据梁某交代,事发当晚,他和几名朋友一起吃夜宵,期间喝了啤酒和杨梅酒,之后驾驶朋友黄某的粤T牌小轿车到距离机械厂1公里左右的某集团公司接女朋友一起吃宵夜。到达某集团公司对开路段时,女朋友还没下班,梁某便在路边停车等候。此时,一辆警车恰巧巡逻经过,想到自己喝了酒,于是想掉头离开,却被民警当即截停。民警询问其为何酒后开车,梁某称“因为想着距离那么近,觉得应该没事”。
11月14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梁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75.6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车,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阜沙交警大队将于11月16日依法对梁某实施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酒后驾车,否则将后悔莫及!
通讯员:刘洪希、阮辉敏
记者:杨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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