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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榄未成年姐弟出租屋内遇害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8年01月26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6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而致二人死亡的湖南籍男子伍庆华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伍庆华与成某丙(均已婚)通过网络相识后同居,后因成某丙不愿与其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伍庆华纠缠并多次威胁要报复成某丙及其亲属。

  同年12月11日晚8时许,伍庆华写好遗书后,来到中山市小榄镇某社区某出租屋成某丙哥哥家中,要求其哥哥的女儿成某甲(殁年13岁)电话联系成某丙遭拒绝后,伍庆华即持出租屋内的一把扳手连续击打成某甲头部和颈部,并对成某甲实施猥亵。期间,成某甲的弟弟成某乙(殁年9岁)回到住处,伍庆华立即关闭房门并持另一把扳手击打成某乙头部、颈部,致其倒地死亡;后又用扳手猛击成某甲颈部和用脚踩住其颈部致其死亡。

  市中级法院认为,伍庆华故意非法剥夺二人生命,且以暴力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16年9月1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伍庆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伍庆华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对其死刑判决,2018年1月26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伍庆华执行死刑。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