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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样处罚,不知道就亏了!

2019年07月03日

  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及登记上牌工作情况。

  自6月21日中山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后,不少市民纷纷前往办理业务,也顺利帮爱车拿到了靓牌。截至7月1日,全市已有423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很多市民存在疑问:不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分三种情况:

  一是符合新标准且获得3C认证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是带牌销售的,应该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二是符合旧标准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及产品目录》的旧标电动自行车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的临时号牌;2019年12月31日后无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临时号牌超过3年有效期上路行驶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三是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的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2020年6月20日后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通讯员:刘洪希

  编辑:苏文颖

  二审:李紫昭

  三审:刘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