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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

为扩大开放推动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9年03月23日 法制日报

  2019年3月15日,在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历史上,注定是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历史充分说明,无论是对外开放还是国内改革,法治都是基础和保障。回首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看到,外商投资法治建设与改变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同步行进。1979年,改革开放的第一年,法制百废待兴。而这一年7月我国出台了一部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法律。这部现在看来似有应急之嫌的法律,解决了中国对外开放之初,外商投资无法可依的难题。此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相继出台,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称“外资三法”,构筑起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基础,为我国对外开放营造了不可或缺的法制环境。

  改革开放40年,我们走过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程,中国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而此时此刻,国内外投资环境,以及中国利用外资的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并实施外商投资法是适应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并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纵观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平等对待原则是最大的亮点,体现在法律的各个部分。

  为了体现平等保护原则,法律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

  为了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体现平等对待原则,外商投资法还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同时,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还专章规定了“投资保护”原则,在产权保护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实行征收,并对特殊情况下的征收作了明确规定。在政府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方面,外商投资法进行了严格约束,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针对个别地方政府不守信的行为,法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改变承诺及合同的,要对损失予以补偿。

  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与其他国家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空间十分广阔。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为抓住机遇、用好机遇,扩大开放、推动改革、带动创新、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出了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宣言书和动员令。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航船的压舱石,使之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作者: 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