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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军事法治建设基本经验

2018年11月22日 新华网

  回首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程,军事法治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汲取。

  强化军魂意识,始终以维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根本使命

  从法律和制度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既是军事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军事法治建设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根本保证。因此,军事法治建设必须始终以维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根本使命。

  改革开放40年来,国际形势波谲云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度面临严峻考验。正是有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正是因为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党的手里,才保证了我军在长期复杂斗争中没有迷失方向。习主席指出,军队作为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必须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必须有一整套制度作保证,军事法治建设必须以维护这套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军事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落地生根。

  现行宪法确立了国家、国防和军事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了党对国防和军队的领导。国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这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为我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提供根本保障,从而实现依法治军与坚持党的领导的高度统一。

  以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指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军事指导理论作为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军事法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在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基础上,针对时代发展变化和新的任务要求,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人民军队建设实践相结合,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明确提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基本内涵和目标任务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创新发展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使之成为新时代深入推进军事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依据,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

  依宪执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军事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依据,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努力把国家法治建设的普遍要求与军事法治建设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更好地实现国家法治建设与军事法治建设的协调统一。

  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断得以巩固,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军事法治建设随之不断加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谋划和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一个章节的篇幅,以党的重要文献形式将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

  着眼部队战斗力生成,以能打仗、打胜仗为根本出发点

  “军以战为主,战以胜为先。”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军队的根本职能是打仗。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如果离开战斗力标准,就失去其根本意义和根本价值。军事法治建设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保障和提高战斗力是军事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所在。

  改革开放40年来,军事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战斗队的根本职能,着眼于部队战斗力生成,以能打仗、打胜仗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用是否有利于提高战斗力来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效,极大提高了军队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不断加强和完善体制编制立法,使军队的编成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促进战斗力的生成;完善作战条令,不断强化司令机关的组织指挥能力,提高部队联合作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军事管理法规,严明军队纪律,向管理要战斗力;建立和完善军事教育训练法规体系,实现依法按纲施训,不断提高部队训练水平;通过军事法律规范促进团结协作,聚合战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事法治建设以强军目标为牵引,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向法治要战斗力、以法治促战斗力、用法治保战斗力”成为军事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适应时代要求,积极推进军队现代化变革和正规化建设

  正规化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基础。军事法治建设必须适应时代要求,积极推进军队现代化变革和正规化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建设优良的现代化革命军队的总方针基础上,不同时期建军治军的客观规律为军事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当前的信息网络时代,战争过程日益科学化,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针对信息化战争的新特点、新规律,习主席强调指出,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实现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治军带兵特点规律,切实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贯彻落实到部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另一方面,要对军队各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思维,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对军事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军事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应该看到,重人治轻法治、搞土政策土规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典型人治思维在部队中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没有这一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便难以推进。

  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一方面要在全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增强官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另一方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使之自觉做依法治军的带头人。

  维护广大官兵利益,提高维护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官兵是军队的主体。尊重广大官兵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关系到调动和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系到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高,关系到职能使命的有效履行。

  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始终把官兵的冷暖放在心上,强调尊重官兵的权利、关心关爱官兵,积极顺应国家各项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调整改革兵役制度、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制度以及工资福利制度、住房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军人社会保险制度等,切实解决官兵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完善维权机制,及时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

  习主席指出,军队政策制度,关系官兵切身利益,是提高军队战斗力、激发军队活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之后,从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到出台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系列新举措正在加紧完善、全力推进、逐步落地。

  实践证明,只要军事法治建设坚持官兵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就能有效调动和发挥广大官兵在部队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提高部队战斗力。(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陈丽平、华昊、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