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9时许,港口110接一女子报案,在嘈杂声中,民警听到女子讲她在出租屋的阳台洗衣服时,被邻居摸了屁股和袭了胸!而现在那个邻居还在抢她电话,不让她报警……
不得了!邻居是“狼”,这屋还能住么!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民警马上赶赴现场,成功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该男子叫鞠某(47岁,已婚,湖北人)和女子小芬(化名)住在同一幢出租屋同一层楼。当日小芬在阳台洗衣服,鞠某去公共卫生间洗澡时,经过其身边用左手摸了她的屁股。
简直不能忍!气愤的小芬当即进屋拨打了110……这时鞠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甚至一度企图抢走小芬手机阻止她报警,但终究没有得逞。
目前,港口警方已依法将鞠某行政拘留。
来源:中山市公安局港口镇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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