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将于2018年11月21日零时零分开始启用东凤镇105国道-伯公路路口、105国道-兴华西路路口、朝凤路-凤安路路口、东阜路-兴华东路路口、东海路-兴华中路路口、凤翔大道-壹加壹路口、凤仪路-凤安路路口、厚德路-兴华中路路口、龙健路路段、仁兴街-兴华中路路口等10个路段的电子监控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
届时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
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指示等
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交警大队
编辑: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