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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10月起在中山买房,这一笔钱不用急着交

2017年09月20日 中山发布

  生活中

  总有各种缴费期限

  小伙伴通常都是:

 

  而其中,有一条关于契税的规定是这样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

  不过10月1日后

  这条规定要作废了

  最新消息在这里!

  来看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调整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中山地税公告〔2011〕2号)同时废止。

  看不懂?

  王小姐6月2日签订合同购买了一房产,6月20日出《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来了。

  按原来的规定,王小姐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所购房产的契税。即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17日,王小姐就该到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逾期缴纳还会产生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王小姐在10月1日新政实施之后再申报契税,按照最新的规定,王小姐只要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之前进行契税税款缴纳就可以了,并且不会产生滞纳金。

  《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这个10月1日是指……?

  注意!2017年10月1日是指【申报期】。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及以后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土地、房屋交易契税的,即按新政执行,其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期限调整后有什么便利? 

 

  以后缴契税

  时间不用那么紧迫了……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晓泳

  美编:郑欣

  素材来源:中山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