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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男子只是烧个焊,现在被刑拘,很可能坐牢三年!

2017年10月12日 中山广播电视台

  中山板芙一男子杨某在烧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电焊熔渣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蔓延成火灾。目前,杨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于今年9月1日中午12时25分许,板芙镇深湾村一灯饰公司仓库发生火灾,一批灯饰成品及部分建筑在火灾中被焚毁。过火面积约2800平方米,消防部门初步统计损失约338万元。经消防部门调查后发现,电焊作业防护措施不当应该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事发的仓库为单层锌铁棚建筑,当时由于灯饰厂租赁的厂房有部分顶棚在8月底的连场台风中被吹塌了,于是房东就找来杨某及另外5名工人到厂里面进行维修。但在拆除仓库顶棚的时候,并没有及时转移仓库内的大量物品。

  当工人们在中午离开仓库休息后,隔壁工厂的负责人突然在监控视频上看到灯饰厂着了大火,于是迅速拨打119报警。但等到消防队到场后,火势已经相当猛烈。最终火海吞没了整个仓库。

  灯饰厂负责人许先生表示,这个仓库主要储存灯饰成品及包装纸箱、泡沫板等物品等,易燃物品众多。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先后多次深入火灾现场进行细致全面的勘查,走访询问知情人,同时结合火灾现场痕迹物证,认定起火原因为屋顶烧焊作业的电焊熔渣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蔓延成灾,六名工人中的男子杨某涉嫌失火罪。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直接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重伤3人,或者造成1人以上死亡,达到一个条件就面临追究失火罪。

  据了解,在中山,也有因犯失火罪被判刑的案例。2015年11月18日,一名外来工在沙溪某出租屋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时引发起火灾,造成1死8伤,当事人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方剑华

  通讯员:张静 陈啸天

  责编: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