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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五类电动车违法当事人需接受现场教育

2017年09月25日 中山交警

  9月25日起至年底,在中山城区范围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的等五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需接受抄写交通安全法规或路面劝导体验形式的现场教育。此举是中山公安交警支队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探索电动车管理的新措施、新途径。

  据了解,目前,中山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车)保有量达100万辆,但92.4%的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率,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市民交通安全,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并在多方调研后,决定从9月25日起至年底,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开展现场教育。

  据了解,需接受现场教育的电动自行车五类重点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越过停止线停车、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的。现场教育形式包括抄写交通安全法规、路面劝导体验在两种。其中,抄写交通法规时间为45分钟;路面劝导体验即在现场教育点路口劝导电动自行车违法人遵守交通规则,时间为30分钟,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现场教育形式进行,但违法当事人愿意接受现场教育,但无法出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证件或不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的,或无书写能力的,一律接受路面劝导体验。如当事人拒绝选择其中一种现场教育形式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罚款、暂扣车辆。

  首批四个现场教育点设置在翠景道/西河东路路口、岐关西路沙岗立交桥底、东明路/盛华路路口、博爱路/兴中道路口。

  交警部门提醒,对电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开展现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和法规意识,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通讯员:刘洪希

  责编: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