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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最高可给予1万元救助

2019年07月23日
 近日,中山市残联印发《中山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特殊生活困难,帮助弱势群体渡过难关。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的临时救助可在享受其他政府部门救助后仍存在困难时申请。

办法规定,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中山市户籍残疾人、残疾军人适用该办法。常住中山市的外籍残疾人特殊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由所在地镇(区)残联负责,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该办法所称的残疾人临时救助指的时因重病、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补助以及其他形式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急需给予一次性的紧急救助措施。

具体的救助标准:对因患重病、罕见病症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困难,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50%救助,属“双低”或“一户多残”家庭按80%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每次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低于5000元的不纳入本《办法》救助范围(“双低”或“一户多残”家庭除外),每个自然年度只救助一次。因风灾、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财产损失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属“双低”或“一户多残”家庭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应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南方+

编辑:楚健

二审:文颖

三审:吴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