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晚,南头交警大队在辖区东福南路设点执勤,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
当晚20时40分许,执勤民警依法截查一辆无号牌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当事司机张某向民警出示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存在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另外,民警还发现张某所驾摩托车无行驶证,也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于是依法暂扣了车辆及驾驶证。
经查,张某系甘肃籍人。据张某交代,2016年1月在中山考取了C1驾驶证,并准备在当年购买一辆小轿车代步,但因工作一直不顺利,至今也没有攒够买小轿车的钱,于是花了1000多元从老乡手中购买了一辆无牌无证的二手摩托车代步,未料购车当晚驾驶摩托车到加油站加油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22日,南头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合并罚款1440元,记24分的处罚。
另外,由于张某一个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达到24分,因此还需参加科目一、科目三培训考试,并在考试合格才能拿回驾驶证。
【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符合该车辆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购买机动车时应当到合法的机动车售卖点购买,且车辆必须到车管所登记,有号牌、行驶证、有效保险方可上路行驶。
通讯员:刘洪希、侯强元
记者:杨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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