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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中山纪检监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1月19日

  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省纪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原所长温贤有等人接受供应商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05年至2016年,时任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温贤有、时任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陈坚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并收受其礼金及烟、酒、茶等财物,其中温贤有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18.4万元,陈坚文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17.95万元。2012年至2016年,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邓晓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供应商宴请并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4500元。此外,陈坚文、温贤有、邓晓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陈坚文、温贤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邓晓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二、中阳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戈锐等人组织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及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2015年3月,中阳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所属集体企业,简称“中阳公司”)组织员工分两批赴广西桂林旅游。时任中阳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戈锐经手批准用公款报销上述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5.46万元。

  2015年9月,中阳公司物业部主管林鸿伟购买6盒虫草王口服液用于送礼,经刘戈锐批准用公款报销购买上述礼品费用共计人民币7500元。

  2015年9月,中阳公司行政部经理潘艳华购买12瓶飞天茅台酒用于公务接待,经刘戈锐批准用公款报销购买上述茅台酒费用共计人民币1.09万元。此外,刘戈锐、林鸿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刘戈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6月,林鸿伟、潘艳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吕舟使用公款送礼、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

  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时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吕舟授意下属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购买烟、酒、茶等物品共计人民币7.9万元,用于向上级领导送礼、违规吃喝。2014年至2017年,吕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逢年过节时收受供应商鲁某兵给予的烟、酒、手机、手表及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万元,期间鲁某兵在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品供货采购等招投标项目上多次中标。此外,吕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吕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四、横栏镇武装部原副部长叶根华等人违规设立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及公款旅游、聚餐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时任横栏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叶根华,指使下属黄伟超等人通过截留举报奖励金,虚开工人工资、广告牌整治费用、印刷费用、办公用水费用和公车维护费用等形式套取人民币21.06万元设立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旅游、聚餐等。分局财务出纳刘锡美在叶根华的指使下为单位“小金库”款项的存放提供银行账户并进行收支管理。期间,叶根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支取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从单位“小金库”支取人民币7.05万元用于个人交际及家庭开支。叶根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违纪所得已被收缴;黄伟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锡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均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有的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对党纪党规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致“四风”问题屡禁不绝,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多发易发的关键时间节点,各镇区、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盯住本单位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和驻外办事处等关键环节,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节日病问题;紧盯节日期间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等工作,集中整治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从小事小节做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节日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及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一经查实、从严惩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责编: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