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加强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广东对4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划出重点,并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4类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上述4类行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公安机关相关处理决定认定,民政部门将其当事人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联合有关部门实施14项惩戒措施。
【14项惩罚措施】
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
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供入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供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
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金羊网、网信广东
责编: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