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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厂房内坠入电梯全身多处骨折!厂方拒绝更多补偿?

2018年08月22日

  近日,王先生在工厂装卸搬运作业中不慎从货梯摔到电梯井里,全身上下包括颅脑都伤了个遍,工厂厂长和厂房房东却拒绝更多赔偿,怎么回事?

  王先生与妻子在古镇共同经营一间灯饰胶水店。不久前,他接到合作伙伴郑先生的送货电话,于是便来到郑先生的厂房准备装卸货物。

  为了赶时间,王先生用了非载人货梯(仅用于载货,货梯门口标识禁止载人),不慎失足从二楼跌落至一楼的电梯井。事发时,工厂方郑先生与厂房房东袁女士一同把受伤的王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垫付了5万余元治疗费。

  但是,王先生的出院诊断结果为:全身多发性骨折、左月骨周围脱位、头面部皮肤软组织挫裂清创缝合、右膝部皮肤软组织挫擦伤、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医疗费用巨大。王先生提出郑先生与袁女士再给予6万的经济赔偿,但对方认为这不合情理。

  古镇司法所调解员接案后,分析认为,此纠纷在后续医疗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事故责任界定方面也比较难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郑先生与袁女士出于人道主义,向王先生共给予36000元的帮助金(非赔偿)。

  提醒市民:想要避免责任不清的纠纷,最好大家都遵守规则。

  责编:晓泳

  来源:灯都古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