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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警蜀黍:醉驾缓刑期间又醉驾肇事,该如何论处?

2018年08月21日
 816日凌晨150分许,小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小榄成龙大街南六巷的一间房屋外墙和水表水管被一辆小轿车撞坏,肇事司机涉嫌酒驾行为,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在事发现场看到,被撞的房屋外墙和水表水管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正被街坊邻里看守着。

接受民警问话时,当事男子满脸通红,胡言乱语。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当事男子酒精含量高达140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于是依法带往医院抽血备检。

 

经查,当事男子姓曾,小榄人,现年24岁。曾于2013年10月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今年4月因准驾不符、醉酒驾车被古镇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于今年6月被法院判处缓刑三个月,并被古镇交警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事发当时,仍在缓刑期内。

在接受民警的讯问过程中,曾某对自己醉酒驾车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当晚,他与几名朋友在KTV唱歌饮酒,第二天凌晨强行驾驶朋友车辆送朋友回家,因路况不熟,倒车驶离过程中,车尾撞到路边的房屋和水表水管,屋主闻声走出屋外,联合邻居将他连人带车控制,并当即报警。

8月16日,曾某因无证驾驶被小榄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

 

8月20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曾某事发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18.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对此,交警部门还将依法追究曾某的刑事责任。

由于曾某在醉驾缓刑期间再次醉酒驾车,司法机关将依法撤销缓刑期,对曾某两次醉驾行为合并处罚,按顶格标准处拘役6个月。


来源:中山交警

责编: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