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山中院执行干警对位于中山石岐区颐和山庄的涉案房屋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
(图/刘嘉濠)
根据案情透露,2015年1月,蔡某凤与欧阳某婷、欧阳某、刘某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欧阳某、刘某某向蔡某凤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双方约定以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北端东侧颐和山庄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同日,欧阳某、刘某某出具《借据》,签名确认收到借款100万元。同年9月16日,双方又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图/刘嘉濠)
借款到期后,蔡某凤一直未能收到欠款,遂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经过开庭,查明事实,于2017年8月15日对该案作出裁决,欧阳某、刘某某向蔡某凤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蔡某凤对涉案房屋依法处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图/刘嘉濠)
裁决生效后,但被申请人迟迟未能履行仲裁裁决,申请人蔡某凤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图/刘嘉濠)
在当日的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法院将对涉案房屋公开拍卖以便清偿债务。
(图/刘嘉濠)
这次执行行动只是专项执行活动的一部分,下一步,中山中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打击拒执老赖,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
记者:梁盛开
通讯员:刘颖清 马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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