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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处罚滴滴,原因是....

2018年04月20日

  为确保中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整体规范有序,今年以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加大了对违法网约车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惩处司机的同时,对平台公司也开出罚单。

  今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在中山市汽车总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刘某使用粤T1J3**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当事人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由于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司机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刘某进行了壹万元的处罚。

  由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今年4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据悉,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进行最高3万元的罚款。

  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责编: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