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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男子冒充警察行骗近2万,获刑2年!

2018年04月17日

  4月12日,中山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招摇撞骗罪的一审判决。一男子在中山东凤镇冒充警察骗取钱财合计17842元,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决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17年4月至7月,王某先是使用假名“王杰”并冒充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便衣大队队长,采用一人分饰两角的方式,使用两个微信号,以办理消除交通违章记录、东凤分局招收辅警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11612元。期间,王某以帮被害人张某购买警用装备为由骗得其将所购摩托车作价1000元抵押。   

  此外,王某还使用假名“王杰”并冒充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便衣大队队长,通过芦某认识被害人廖某枝,以取出被查扣摩托车为由骗取被害人廖某930元。

  通过芦某认识被害人梁某,以办理户籍迁入为由骗取被害人梁某4300元。

  2017年8月24日,公安人员在中山东凤镇民乐村某住宿B401房抓获王某。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缴获。

  中山市第二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他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中山日报 

  责编:小妍